治理机构

创建地球机构性基础架构是管理全人类利益构成及利益协调、系统化和保护的必要途径;也是在设计、规划和实施保护历史文化多样性的世界一体化运动过程中开展全方位行动的必然举措。

地球治理理念源于团结全球现有机构、建设统一的基础架构体系、让所有民族受惠和接受的必要性。这一目标既是必然,也有可能。实现目标的所有必要条件和手段有:全球信息网络;因特网;虚拟交流空间;众多全球机构50年的有效工作和宣传资本经验;专业外交家、经济学家、政治学者和生态学家。我们还必须还要考虑到全球性善意、地球发展推动者(上进的精英)利益、清晰且基于和解的一体化制度性方案、进程发起者。地球计划承担了发起者的角色。

地球治理机构的管辖范围必须包含以下领域的全球性问题:

  • 环境健康保护和改善;
  • 自然资源使用和管理;
  • 世界各国的人口动态和人口不对称增长;
  • 领土和资源争端、债务、战略武器和经济合作方面的国际关系;
  • 科学、教育、技术进步、生产技术和信息政策的发展;
  • 地球治理、全球性问题解决、地球预算和分配、全球灵性领域大综合和生态教育等所有一体化进程

统一在一项基础架构中时,这些机构就具备了制度性地位和实现地球治理目标的功能

  • 监控、分析和评估形势、进程、问题和趋势;
  • 规划架构、进程和行动;
  • 制定法律,创建规范性法律基础;
  • 行政管理、协作和规制;
  • 获取资金及其他资源;
  • 宣传教育。

 

从方向、规模和实施时间(从战略到战术到直接实施)来看,地球机构体系的目标必须:

  • 符合地球治理的主要目标——为子孙后代拯救生态圈、创建智力圈文明而实现全人类一体化;
  • 面对现实,以科学为基石,建立在和解的基础上(不得忽略相关精英的利益);
  • 拥有充足的资源基础。

 

在地球治理机构类型的问题上,地球计划将治理机构划分为四种基本类型,以确立地球治理的导向、目的和具体目标。这种分类方式的整体暂定架构包括:

1. 灵性领域-意识形态机构:

1.1. 世界科学院;

1.2. 世界信息与教育空间;

1.3. 世界教会对话组织。

2. 政治机构:

2.1. 现代化的联合国;

2.2. 世界议会;

2.3. 大陆议会(欧洲议会等);

2.4. 地球政党和社会运动。

3. 经济性经纪机构:

3.1. 地球财产机构;

3.2. 地球联合发展预算机构;

3.3. 地球和大陆发展方案体系。

4. 超国家管理机构:

4.1.地球委员会;

4.2.安全委员会;

4.3.地区性经济和社会发展委员会。

要将地球治理体系建成为单一集成式基础架构,我们必须:

  • 在国际全球性机构的基础上设计、模拟和构建地球治理机构;
  • 定义机构职责,制定和实施恰当职责的委托机制;
  • 招募人员;
  • 建设公共监督和规制机构。

 

另一个明确的要求是,地球联合治理基础架构必须遵循系统化的组织原则,包括:

  • 优先顺序、响应性和效率;
  • 可用性、开放性和民主性;
  • 集中性和分散性的最佳平衡;
  • 互联性、网络合作和协同性;
  • 合法合理性;
  • 资源充分;
  • 资金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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